2025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三门峡考区笔试将于5月18日(周日)进行,请各位考生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件,认真查看本人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场号和座位号及各项信息,按时参加考试。
一、交通住宿提醒
5月17日至5月25日,我市将举行“第三十届三门峡黄河文化旅游节暨中部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建议外地考生提前预订车票及酒店,考试前一天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做好行程规划,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二、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5年5月12日9∶00至5月18日14∶30,通过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报考者面试资格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三、考点信息
三门峡考区共设置9个考点,其中“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与“三门峡市外国语中学”,“三门峡市第一高级中学”与“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一高级中学”,考点名称较为相似,请各位考生仔细核对准考证上考点名称及地址,以免走错考场。
考点具体地址如下:
1、三门峡市外国语高级中学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商贸西路北
2、三门峡市第一高级中学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建设路与上阳路交叉
3、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一高级中学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建设路17号
4、三门峡市伯阳学校
地址:三门峡市伯阳路与甘棠南路交汇处
5、三门峡市外国语中学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西路24号
6、三门峡市第二中学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黄河路中段
7、三门峡市第三中学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经一路中段
8、三门峡市外国语小学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西段3号
9、三门峡市第三实验小学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文化路中段
四、考场规则
1.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身份证交监考人员统一保管核查。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上。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摘要)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六、诚信参考
1、按时入场后仔细核对准考证考点、考场、座位信息是否一致,如发现走错位置,立即向监考老师报告,经批准后迅速返回正确位置。坐错位置参加考试,经提醒仍不改正的,视为违纪。
2、进入座位前,应按监考老师要求,将规定可携带文具以外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关机并关闭闹钟。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通讯工具和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违纪。
3、开考前,应按监考老师要求,及时在答题卡、试卷上正确填涂个人信息,经提醒仍不改正,视为违纪。
4、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对试卷进行拍照、窃取、传播等,否则视为违纪。
5、考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不得抄袭、窥探他人答卷,并有义务保管好个人答卷。无论本人故意或无意,无论抄袭或被抄袭,经认定为雷同答卷,均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6、根据考试铃声提醒,合理规划好作答时间。开考前不得提前答题,考试结束后应按监考老师要求,立即起立并停止作答。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视为违纪。
7、采用计算机阅卷技术,必须按要求规范作答,超出指定区域作答的内容无效,自行在答题卡上标注作答题目或内容,作答无效。
8、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答题卡摆放在指定位置,经监考老师清点无误,在考场座次表签字,领取身份证后,按监考老师指令有序离场。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违纪。
9、请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规范个人言行。不得扰乱考点、考场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前程似锦!
文章来源:http://rsj.smx.gov.cn/600/617078016/1940335.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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